金针度人,干货满满——上海四所刑事业务联训第四期成功举办

金针度人,干货满满——上海四所刑事业务联训第四期成功举办


2023年2月28日晚,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的“上海四所刑事业务联训”第四期成功举办,本期联训由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承办。


金针度人,干货满满——上海四所刑事业务联训第四期成功举办

王思维 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本期活动由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思维律师主持,由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向英律师、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瑞阳律师担任主讲,特别邀请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主任林东品律师致辞,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王嵘律师作总结发言,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邓晓霞教授、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主任马靖云律师、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律师、大成上海办公室合伙人马朗律师担任点评嘉宾。


致欢迎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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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东品 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主任


活动伊始,林东品主任为本期活动致辞。林主任首先对王晓华教授、邓晓霞教授和从各地赶来的从事刑事业务的同仁表示热烈欢迎。林主任指出,四所联训的目的是为了训练刑事律师实务技术方面的技能,律师从事刑事业务应把握好四个维度:一是专业基础;二是基本技能;三是勤恳敬业;四是学术素养。四所联训同时也是四家律师事务所共同为上海刑事律师搭建的一个有针对性的、开放性的平台,林主任提出在平台的搭建过程中要注意三点:一是做好活动组织工作,聚焦业务细节;二是增加实务训练的互动性,比如增加场景模拟等;三是增加活动的开放性,不仅对四所的律师开放,也对上海其他律所乃至其他地区的律师开放学习名额。林主任预祝本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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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向英 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谢向英律师作了《刑事律师的新业务与新趋势》的主题发言。


谢律师指出,现在刑事辩护业务面临着一些困境:其一,认罪认罚的囚徒困境,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数据,2022年1月至6月,在检察机关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其二,刑事法律援助的全覆盖,2022年10月,两高两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这对刑事律师的冲击很大。其三,疫情造成的影响,受疫情影响许多案件线上开庭,不允许家属旁听等,这是否违背刑诉法的规定,值得商榷。其四,律师的专业标签问题,有人认为刑事律师能做的只有刑事辩护,这种观点比较狭隘。


刑事律师的作用仅限于刑事辩护吗?谢律师在疫情期间撰写了《企业刑事合规实务》一书,谢律师认为刑事律师不要妄自菲薄,不要认为刑事业务只局限于刑事辩护,也包括帮助企业和个人解决刑事法律问题。在我国的法律体制下,很多案件都是律师越早介入效果越好,并非要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才能体现律师价值。


随后,谢律师介绍了刑事律师的新业务。其一,刑事反舞弊调查,企业反舞弊调查是指企业发现员工舞弊行为后开启的专门调查活动,通过调查,查处员工的违法犯罪活动。其二,企业刑事控告,遭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企业委托律师梳理事实、整理证据、起草法律文书,并代为向公安机关进行控告,该项业务受到很多大企业的重视。其三,企业刑事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在涉案企业合规开展以后,很多企业要求律师协助梳理公司面临的刑事风险,具体包括企业专项业务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和企业整体运行的刑事风险识别与评估。其四,企业刑事危机的处理,在侦查机关尚未立案时,当事人非常希望律师介入,律师可以帮助其识别刑事危机,协助配合刑事调查等。其五,涉案企业合规业务,在企业合规整改过程中,律师可以担任刑事辩护律师、合规整改律师、第三方监督评估专家三个角色,分工也有所差异。其六,企业刑事法律顾问,企业刑事法律顾问不同于企业一般的法律顾问,其主要负责企业刑法方面的事务,帮助企业预防相关的刑事法律风险。以上是对刑事律师而言比较新的业务,还有比如在破产过程中公司可能涉及的刑事问题等。总而言之,刑事律师的业务范围不仅局限于刑事辩护,还包括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多的刑事法律服务。


最后,谢律师给大家分享了刑事律师的新趋势。其一,合作共赢,想要收获必须要先付出。其二,深入行业,大型集团公司往往要求律师对公司所处行业有足够深的了解。其三,打开思路,多了解市场、多关注风口,越新的东西风险越高,也就意味着可能存在一些刑事法律风险。最为重要的是,无论开展哪类业务,都要坚持专业至上,只有把刑事辩护的功课做足了,做刑事合规业务时才会更加专业。



嘉宾点评


随后,徐宗新主任、马靖云主任分别对谢向英律师的发言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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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宗新 律师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宗新主任提出,刑事业务的困境大家或多或少有所感受,但这其实是业务的正常发展阶段。面对新情况,徐主任提出“六新”的应对策略:一是思维新,例如在认罪认罚类案件中学会新的辩护方法,由控辩对抗转化为控辩审共创法治社会的新思维;二是捕捉新领域、新犯罪,比如刑事合规、反舞弊、刑事专项法律顾问,积累相关经验,抢占下一阶段新业务的先机;三是技能新,现在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可视化辩护,特别是新领域、互联网的犯罪,运用多种手段演绎为辩护业务的开展助力;四是成长新,文笔、口才都是律师必备的,刑事律师的专业技能也是必备的;五是业务新,在传统业务精细化的基础上触类旁通,比如诉讼业务非诉化,边缘业务成型化,前沿业务模型化;六是案源新,现在律师的案源大多来自朋友介绍、网络渠道、同行推荐,但无论如何,都要先有产品,才能考虑销售渠道,酒香也怕巷子深,要获得专业认可、行业认可、社会认可,归根结底是沉淀下来,做好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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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靖云 律师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主任


马靖云主任认为,在刑事业务发展的新趋势下,眼界和对市场的敏锐度是律师所必备的,考验的是律师的应变能力。马主任认为律师商谈能力的重要性不亚于抗辩能力。商谈中最重要的是说服能力,在案件前期沟通时运用心理技巧有时会比当庭辩护更为有效。律师不仅要精于自身专业,更要学习多层次、多领域的知识,扩展自己的知识范围。修养自身的格局,人的差别很多都是格局和眼界的差别,所以同行合作是一个非常好的渠道,律师的同行也是客户,这就需要律师打造个人品牌,在合作的时候懂得让利、懂得包容。



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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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阳 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瑞阳律师做了《刑事律师沟通要诀——如何处理好四对关系》的主题发言。


李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梳理了刑事律师与当事人家属、当事人、办案机关和律师同行的关系,向大家介绍了处理4对关系过程中的主基调、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李律师首先明确刑事律师沟通的底线是“不违规、不承诺”。


在刑事律师与当事人家属的关系中,应该把握“既有竞争,又有合作的”主基调。在沟通过程中,律师应适当包装自己,耐心倾听当事人家属的讲述,并保持适度的谨慎。李律师对接待当事人家属过程中的诸多常见问题,如“律师费怎么收?你的律师费怎么收这么高?你的依据是什么?”等进行回应。


在刑事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中,应该把握“合作大于竞争”的主基调。在沟通过程中,律师应当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对当事人的陈述保持质疑,详略得当地分析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在此期间,安抚和疏导当事人的情绪也是必要的。李律师总结了不同阶段的会见重点工作:(1)在侦查阶段应当以查明案件事实为重点,及时了解案情,保持会见频率,跟进案件进程;(2)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注重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向当事人通报与承办检察官的沟通情况,了解当事人真实意愿,确定辩护方案;(3)在审判阶段,应当告知庭审策略,进行庭审演练,了解当事人的上诉意愿。李律师指出要提醒当事人注意被提审时的态度,避免和承办过于对立,同时,在签笔录前要仔细阅读,避免供述被归纳总结后出现歧义。


在刑事律师与办案机关的关系中,应该把握“竞争大于合作”的主基调。在沟通过程中,律师要做到观点简明扼要、分析有理有据、学会换位思考。李律师总结了不同阶段与办案机关的沟通重点:(1)在侦查阶段,对于案件定性无异议的案件,律师应积极了解案件进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工作,在此过程中,应以电话沟通和当面沟通为主、以书面反馈意见为辅;对于案件定性有争议的案件,律师应督促办案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并了解办案机关的反馈,在此过程中,应提交书面意见,争取与办案人员当面沟通同时保持电话联系。(2)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无异议的案件,律师应与检察院确认量刑情节、表达意愿并与之积极协商,在此过程中应采用电话沟通与书面反馈意见并进的形式;对于有争议的案件,律师应理清争议焦点,对争议问题进行有理有据的分析,综合运用司法政策和既有判例,在此过程中,应提交详细的辩护意见,与办案人员当面或者电话沟通,同时注意及时了解办案机关的反馈。(3)在审判阶段,对于已经认罪认罚的案件,律师应及时向法院表明当事人的态度和诉求,同时探查承办法官对案件的态度,在此过程中,应采用电话沟通与书面反馈意见并进的方式,同时争取当面沟通;对于其他类型的案件,律师应围绕争议焦点,明确沟通对象,综合运用政策和既有判例,在此过程中,应提交详细的辩护意见,与承办法官当面沟通并及时了解反馈。李律师指出,在与办案机关的沟通过程中一定要提高对书面意见的重视程度。


在刑事律师与律师同行的关系中,应该把握“竞争中成长,合作中共赢”的主基调。在沟通过程中,应以尊重为前提,保持及时、充分的沟通,坚决杜绝不正当竞争的情形出现。



嘉宾点评


随后,马朗律师、邓晓霞教授分别对李瑞阳律师的发言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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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朗 律师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马朗律师认为,刑事律师在与每个主体进行沟通时,背后都存在着潜在的风险。之所以会存在这些风险,一方面是来自执业环境等客观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是来自主观方面的因素,主观方面主要是因为我们的心理预期太高,过于想成案的压力会让我们的技术工作变形,从而带来执业风险。马律师认为,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律师工作的要求,是否超出委托范围乃至涉及违规违法,律师应当对此有预判和识别。马律师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分享了其对当事人和家属进行评估的做法,识别当事人和家属的话语权,防止律师在沟通中疲于奔命。同时,马律师还提醒我们,在和当事人进行沟通时,一定要注意沟通的内容,防止因内容不当或违规给自己带来执业的风险。最后,马律师回应了律师收费的问题,马律师强调律师费应当结合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展现的专业水准和付出的劳动进行评价,不是单纯看律师执业年限、名气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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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晓霞 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


邓晓霞教授认为,以前强调刑事律师与控方的对抗,现在随着刑事诉讼程序的变化,尤其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发展,律师发挥作用的时机更多是在庭前而非庭后。因此,刑事律师要对自己的职能和定位进行新的调整,要从以前的强调抗辩职能朝协作或协商职能发展,这就要求律师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不仅是与当事人沟通,更多要与办案机关沟通。现在其实也有很多机制有利于律师沟通职能的行使,比如捕诉一体制度对检察官的批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承办检察官其实非常愿意倾听律师意见,因此此阶段律师的沟通就非常必要。不仅如此,办案机关的一些考核指标也给律师沟通提供了机会,比如少捕慎诉的理念会给检察机关带来一定的考核指标,如果律师及时沟通并提交专业的不起诉专业意见,会更可能让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些程序机制的变化以及办案机关的考核指标都需要且有助于刑事律师与办案机关的沟通。邓教授还强调,律师在跟办案机关沟通时靠的是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而不是胡搅蛮缠。



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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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嵘 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


在这次活动的总点评环节,王嵘律师对四所联训给予很高的评价。他指出,四所联训聚焦于当下相对比较艰难的律师刑事业务,体现出“抱团取暖”和“金针度人”的精神,一改传统刑辩律师的“独行侠”特征,反映了四所精英团队的大局襟怀,主讲的优秀律师们把自己执业过程中的思考探索、经验教训毫无保留与同行分享,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专业交流活动,应该持久开展下去。


结合两位主讲律师的分享内容,王嵘律师谈了自己的几点随感:首先,刑辩律师要认清目前的整体司法环境和市场条件,特别是近些年广泛推行的认罪认罚制度,在实践中已使法院的刑案审判工作越来越趋于非实质化,而检察权被明显放大,公诉机关的精准量刑建议绝大部分直接转化成为法院的量刑结果,在这种状况下,刑辩律师在传统刑辩业务中必须将工作前移,这就对刑辩律师提升沟通交流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其次,刑事合规作为新业务领域也引发对律师的新挑战,企业的合规整改除了涉及犯不犯罪的问题,必然还涉及企业是否符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业管理政策的要求,甚至涉及良好商业习惯的打造,所以刑辩律师在打开视野,拓展业务空间的同时,要加大跨学科、跨专业的知识学习,加强对各种商业活动有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关注和研究。就现阶段而言,最便捷的解决应对之道是强化律师之间的民刑合作,律所综合调动整体的力量去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此外,王嵘律师还提到,企业合规整改中涉及的反舞弊调查等新业务,对律师来讲还有角色转换的困难,反舞弊调查者的工作方向和目标事实上更接近司法机关的侦查和犯罪指控,所以,刑辩律师还要注意学习公安、检察机关的实务技能,熟悉、了解和运用指控思维,这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需要律师们改变和优化思维方式和话语方式。


最后,王嵘律师还对四所联训可采用的形式提出了新设想,他希望今后能有机会围绕某一个专门的话题让不同的律师来发言,思想碰撞,百家争鸣,从而提升交流的水平。同为刑辩律师,王嵘律师希望大家能守望相助,同声共气。都说新人要踩在前辈的肩膀上才能进阶成功,王嵘律师认为四所联训展现了一种行业新风貌,大家可以看到,我们当中有大批优秀的律师愿意成为被踩着肩膀的人,让更多新生代的律师顺利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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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主持人王思维律师衷心感谢特邀嘉宾、律师同仁和线上观众对本期活动的关注与支持。四所联训活动受到了沪上刑事律师的广泛关注和喜爱,活动主办方们也将根据大家的反馈对活动的形式和选题进行进一步升级和迭代!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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