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涛
姜涛

邮箱:12020368@qq.com

职务:兼职律师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企业合规建设,出具专家意见,公司法律业务(并购与投融资、外商投资、股东纠纷处理等)、合同纠纷(各类有名与无名合同等)、侵权法律业务(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等)等。


社会兼职:

兼任江苏省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港澳台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理事等学术职务,担任江苏省人民政府、镇江市市政府、南阳市委、南阳市政府等单位法律顾问,任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执法监督员。


个人简介:

法学博士,博士后,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二级教授,“经天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法学》副主编。曾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等职务。主持国家社科重大项目2项,重点项目1项,青年项目2项,其他省部级项目10余项。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人民日报》《中外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300余篇,其中,中国法学创新网16刊80余篇,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30余篇。出版《刑法解释的基本原理》《刑法立法原理论》《刑法合宪论》等著作6部。研究领域涉及刑法立法、刑法解释、刑法法理、劳动刑法、经济刑法、刑事政策、量刑理论、法教义学、个罪解释论等,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4项。多份对策建议获得国家、省部级领导批示。


所获荣誉:

2023年,入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020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计划工程,被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020年,入选教育部“长江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2020年,入选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2012年,入选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2016年,入选江苏省“333工程”科技领军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2017年,入选江苏省“社科英才”培养计划

2016年,入选江苏省十大青年法学家

2016年,入选2015年度中国人文社科最具影响力青年学者


代理案件:

自2005年开始在江苏永衡昭辉、世纪同仁等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代理各类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刑事案件300余件,担任10余家政府机关、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办理刑事案件包括但不局限于: 

1.某省交通厅退休干部陈某某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500万元)、挪用资金案(16亿元),一审认定挪用资金罪不成立。

2.某上市公司董事长贺某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涉案金额高达8.2亿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

3.徐某某(利用某省盐务管理局局长职权)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涉案金额360万元,本案因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最终撤回起诉。

4.某市环保局局长金某某、蒋某、金某某家庭共同受贿案(牵涉某市市长),一审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审改判为三年半有期徒刑,第三被告金某某被判处缓刑。

5.某市工商局外资处陈某某滥用职权案,涉嫌给某公司造成损失1100万元,一审定滥用职权罪,但免除处罚。

6.某市劳动局局长陆某某受贿、挪用公款案,涉嫌挪用公款150万元,一审认定挪用公款罪不成立,以受贿罪对陆某某判处缓刑。

7.某私营企业老板张某某涉虚假诉讼案,涉案金额110万元,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

8.某公司总经理穆某某虚假诉讼案,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撤回起诉。

9.某公司董事长吴某某开设赌场案,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一审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10.张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死刑,一审采纳辩护人的实行行为过限主张而定寻衅滋事罪,张某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11.葛某某绑架杀人案,一审葛某某被判处死刑,二审介入辩护,二审葛某某被改判为死缓。

12.赵某某(女)杀人肢解碎尸案,以被害人具有过错的证据调查为由辩护,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13.在校大学生李某容留卖淫案,法定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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