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远
上海办公室
律师
邮箱:sunyuan@bhslaw.cn
专业领域:商事纠纷解决,房地产、建设工程类纠纷、非讼业务
谭志鹏
上海办公室
专家教授
邮箱:tanzhipeng@bhslaw.cn
专业领域:刑事控告与辩护、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
个人介绍
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新型经济犯罪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国家安全研究院特聘副研究员。
陶平
上海办公室
律师
邮箱:taoping@bhslaw.cn
专业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股权、房产纠纷
个人介绍
陶平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曾工作于上海仲裁委员会,擅长疑难复杂案件的争议解决,尤其擅长与房产相关的各类诉讼案件。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法眼看天下》、《问律师》节目嘉宾。2015届“大中华区仲裁论坛”嘉宾。其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和干练的庭审风格深受当事人好评。
兼职:上海市律师协会调解委员会委员
曾作为五矿集团旗下等央企、重庆某大型运输公司代理人,在多个合同纠纷案中获得二审有利改判,取得良好诉讼结果。
滕镇远
上海办公室
律师
邮箱:tengzhenyuan@bhslaw.cn
专业研究:刑事控告与辩护、商事争议解决、政府与国资国企
个人介绍
滕镇远硕士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至2021年曾就职于某区法院,2021年进入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刑事辩护领域、刑事涉案财产执行及商事争议解决,从业至今办理多起职务犯罪、涉众型金融犯罪、诈骗罪等案件,为多家国企,上市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田宁宁
上海办公室
高级合伙人
邮箱:tianningning@bhslaw.cn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刑事合规
个人介绍
田宁宁律师擅长刑事法律业务,参与办理了众多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其中包括某私募基金涉嫌合同诈骗案、某重大责任事故案、某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辽宁某地产商集资诈骗案、马氏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案、唐小僧非法集资案等,均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田宁宁律师关注企业刑事合规问题,为多家企业避免了刑事风险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从业以来,田宁宁律师以其专业、认真的工作作风,获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办案之余,田宁宁律师注重专业学习和理论研究,撰写多篇法律时评,获得了广泛认可。
兼职:上海市律协刑事合规委员会委员
代表案例
某公安部督办贩卖毒品案,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撤案;
某世界500强外企高官侵犯商业秘密罪案,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撤案;
“E租宝”特大非法集资案;
“权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二十一世纪新闻敲诈案。
田思远
上海办公室
高级合伙人
邮箱:tiansiyuan@bhslaw.cn
专业领域:商事争议解决、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银行与金融
个人介绍
田思远律师,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文化传媒与科技专委会主任
田律师在在商事争议解决、期货及金融衍生品、建设工程、新经济领域具有丰富经验。
田律师团队凭借15年的诉讼、调解、仲裁经验,对商事争议解决业务有着深刻理解。凭借诉讼业务标准化、精细化、创新化,为客户整体性争议解决方案。田律师的客户涵盖AI科技、金融、互联网、汽车、银发经济、房地产、电子商务等领域。田律师处理复杂案件的技巧及专业精神受到当事人的极大赞赏与信赖。
教育背景
• 华东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
•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 博士在读
兼职
• 最高人民检察院 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 委员
• 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 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员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调解员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调解员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特邀调解员
• 上海市资本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员
主要著作
1.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新规则评述与实践》(ISBN:9787519762414,担任副主编、撰稿人)
2. 《民事诉讼律师实务》(ISBN:9787519700867,担任编辑、撰稿人)
主要客户
1.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隶属于中科院)
2. 新华上海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隶属于新华社)
3. 上海观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业内著名广告制作公司)
4. 上海旺翔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5063.NQ)
5. 上海宇培(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1589.HK)
6. 上海汽车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隶属上汽集团)
7. 上海首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隶属北京首创集团)
8. 恒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隶属嘉兴市国资委)
代表案例
1. 浙江稠州银行与民生银行福建分行票据转贴现合同纠纷案(标的额10亿元,最高人民法院案例,作为被告代理人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2.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与鑫控集团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标的额8.5亿元,最高人民法院案例,作为被告代理人驳回原告全部诉请,该案获第二届金线奖全国优秀案例)
3. 新华上海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平台内客户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数量70+,案件总额5亿元+)
4. 为知名数字货币VET (VeChain) 唯链(Coinbase Pro全球市值排名第24位)提供境内争议解决专项法律服务(涉及数字货币、股东知情权、股东职务侵占等)
5. 协助某知名教培集团企业办理公司破产申请,并代理相关劳动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及教育服务合同纠纷等(涉及债权人17000+,涉及债务金额1.5亿元)
6. 全国首例托管模式运营养老机构效力案(标的额11.8亿元)
涂思媛
上海办公室
实习律师
邮箱:tusiyuan@bhslaw.cn
专业领域:商事争议解决、政府与国资国企
教育背景
复旦大学法律硕士
汪涵
上海办公室
律师
邮箱:wanghan@bhslaw.cn
专业领域:商事争议解决、投资并购与公司治理、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个人介绍
汪涵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先后获法学学士学位、法律与金融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从事非诉讼及诉讼法律服务,涉及业务领域涵盖公司并购与治理、资本市场与投融资、复杂商事诉讼、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等方面。
汪律师具有多年的争议解决、资本市场及投融资、公司并购重组、公司治理的法律服务经验。汪律师曾为多项具有影响力的上市、并购重组及投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涵盖医疗健康、软件、钢铁、环保、消费、轻工等行业领域。汪律师还曾代理多项商事、股权、证券、建工等复杂争议解决诉讼案件。
教育背景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
代表案例
非诉专项项目(部分):
1.曾为北京某医疗科技独角兽企业科创板上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曾为某主板上市公司子公司分拆上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曾为某主板上市公司的主板上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4.曾为江苏某生物科技企业业务重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5.曾为某医药企业收购新三板公众公司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6.曾为某医药企业收购某医药生产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7.曾为某汽车零部件企业重组及资产置换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8.曾为某国资基金清算注销合规审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9.曾为某地区土地化债纾困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10.曾为某大型房产投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11.曾为某头部券商子基金投资浙江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12.成为某头部券商子基金投资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等。
诉讼项目案例(部分):
1.代表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处理与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代表某国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处理与某置业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3.代表某证券公司处理证券投资合同纠纷;
4.代表某银行处理资管合同纠纷;
5.代表某港资投资公司处理与某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
6.代表某基金处理与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纠纷;
7.代表某建工集团公司处理其与某置业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8.代表某证券公司处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等。
王嘉慧
上海办公室
律师
邮箱:wangjiahui@bhslaw.cn
专业领域:刑事控告与辩护、刑民交叉、反舞弊与企业风险防控
个人介绍
王嘉慧,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模拟法庭竞赛校外指导老师。在刑事法律服务、刑民交叉等领域拥有丰富实务经验,参与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成功促成案件不起诉、无罪等有效辩护结果,并为上市公司提供风险防控服务。同时亦注重理论研究,曾参与国家社科基金等多项理论研究项目,并在知名法学期刊发表多篇论文,专业积淀丰富。
教育背景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
社会职务
华东政法大学模拟法庭竞赛校外指导老师
代表案例
•某上市公司高管虚开发票罪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某环保企业污染环境罪案,逮捕后律师介入,在检察院明确提出实刑量刑建议后,庭后立即取保候审,最终单处罚金
•为某上市公司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服务,最终公安终止侦查
•某外企千万职务侵占罪案
•某市公安局局长受贿罪案
王凯
上海办公室
合伙人
邮箱:wangkai@bhslaw.cn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和控告
个人介绍
王凯律师,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转岗之前曾在上海检察机关从事公诉工作十余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200余件,曾荣获全国“先进个人”、市级青年岗位能手、三等功、6次嘉奖等。擅长各类诉讼争议解决,尤其是刑事辩护。
撰写并发表
参与高检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撰写“司法实务”篇章;
撰写的《新刑诉法视野下检察机关刑事和解若干问题研究》由《上海市检察调研》和正义网全文刊登;
撰写的《涉众电信诈骗犯罪特征与法律适用研究》由《上海法学研究》刊登;
撰写的《肇事后主动报警但隐瞒事实能否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逃逸”》由《上海检察调研》 全文刊登;
撰写的《污染环境罪过形式分析》由《检察日报》刊登。
汪令剑
上海办公室
律师
邮箱:wanglingjian@bhslaw.cn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及控告、刑民交叉
个人介绍
汪令剑律师,曾在上海某百人律所担任合伙人、副主任。
汪令剑律师专攻刑事业务,包括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及刑民交叉。执业以来,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其中五十一起案件当事人无罪。多起案件在法院审理阶段,公诉机关由重罪变更起诉为轻罪。
执业经历
2018年开始律师执业
2022年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2026年加入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
主要著述
1. 《认罪认罚案件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指引》
2. 《坦白是否要求首次讯问如实供述》
3. 《存在多个减轻处罚情节时能否跨多档量刑》
4. 《减轻处罚是否应当同时适用于罚金等附加刑》
5.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条款的司法运用》
6. 《刑法谦抑性原则在刑事辩护中如何具体运用》
代表案例
无罪案例
1.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逮捕两个月后释放,公安撤回移送。(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2.谢某某饿了么无限刷首单涉嫌诈骗罪,相对不起诉(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3.田某某垃圾回收站收购他人盗窃电缆涉嫌盗窃罪,检察院不予批转逮捕后直接释放(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4.魏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后直接释放(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5.李某网购枪支把玩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相对不起诉(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6.胡某替他人收款并转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后直接释放(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7.王某公司经营杠杆期权业务涉嫌诈骗罪,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到期后未移送审查起诉。(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8.赵某通过闲鱼售卖福利视频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相对不起诉(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9.陈某替他人收款并转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后做出相对不起诉(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10.杨某出售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不移送审查起诉(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11.秦某91发视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对不起诉(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12.徐某作为某公司业务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罪,相对不起诉(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13.李某在某外贸公司任职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相对不起诉(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14.刘某境外购买管制药品涉嫌走私毒品罪,法定不起诉(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15.祝某91发视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对不起诉(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16.朱某虚拟号码美团领券涉嫌诈骗罪,法定不起诉(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17.李某91发视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对不起诉(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18.盛某涉嫌传播淫秽牟利罪,相对不起诉(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19.邵某91发帖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对不起诉(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20.陆某91发帖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对不起诉(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21.吴某91发帖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取保候审期满后解除,不移送审查起诉(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2.张某饿了么领券涉嫌诈骗罪,相对不起诉(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23.杨某91发视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对不起诉(上海铁路运输人民检察院)
24.于某91发视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对不起诉(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25.孙某海角发视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取保候审到期后解除,不移送审查起诉(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
26.吴某91发视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对不起诉(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27.张某91发视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对不起诉(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28.严某通过网络境外购药涉嫌走私毒品罪,行政复议后撤回认定吸毒的行政处罚,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撤回案件移送(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29.李某陪诊代购管制药品涉嫌贩卖毒品罪,法定不起诉(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30.林某贷款刷流水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后公安不移送审查起诉(河北省隆尧县公安局)
31.蔡某91发视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两个月即解除取保,侦查机关撤案(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32.张某网购管制药品涉嫌走私毒品罪,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移送审查起诉后撤回移送(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33.洪某公司经营外汇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罪,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公安不移送审查起诉(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34.张某网购管制药品涉嫌走私毒品罪,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不移送审查起诉(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35.张某小欧app发帖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对不起诉(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36.戴某作为P2P公司员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对不起诉(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37.吴某销售管制药品涉嫌贩卖毒品罪,取保候审期满后公安机关不移送审查起诉(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
38.马某网购枪支把玩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相对不起诉(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39.吴某91发视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对不起诉(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40.袁某境外开民宿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后公安不移送审查起诉(湖北洪湖市公安局)
41.崔某在某贷款中介公司任职涉嫌诈骗罪,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后公安不移送审查起诉(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42.越南友人武某服装门店不结账涉嫌盗窃罪,相对不起诉(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43.张某91短视频发帖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对不起诉(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44.常某水产市场购买发票涉嫌虚开发票罪,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后公安不移送审查起诉(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45.彬某网购管制药品涉嫌走私毒品罪,取保候审期满后公安不移送审查起诉(福建省石狮市公安局)
46.唐某老王论坛发帖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对不起诉(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47.刘某老王论坛发帖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对不起诉(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48.陆某境外购买管制药品涉嫌走私毒品罪,取保候审三个月后解除并终止侦查(上海市公安局)
49.朱某推特发帖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对不起诉(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50.刘某一对一发视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检察院退侦后公安撤回移送(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51.李某魔性论坛发帖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对不起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王鲁峰
上海办公室
合伙人
邮箱:wanglufeng@bhslaw.cn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民事争议解决与执行、公司法律、企业合规
个人介绍
王鲁峰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诉讼、仲裁及非诉处置。王鲁峰律师还长期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合规方面的法律服务。
王鲁峰律师处理的金融领域的案件标的额已超过数亿元,为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危机应对及争议解决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并购、ESOP等法律服务。
王鲁峰律师擅长处理重大民商事领域案件,尤其在执行领域,有比较深刻的见解和经验。
王鲁峰律师关注刑事诉讼的理论研究,曾在《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过文章。
兼职:浙江省永嘉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监察司法委员会委员、温州市青年联合会委员、世界永嘉人联谊总会新生代联合会副会长、上海永嘉青联常委
获得奖项
2020年3月,获得世界永嘉人大会新锐永商奖
2019年,获评浙江省驻沪团工委系统优秀团干部
王鹏飞
上海办公室
律师
邮箱:wangpengfei@bhslaw.cn
专业领域:刑事控告与辩护、刑民交叉
个人介绍
王鹏飞律师执业八年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专注办理各类金融、网络刑事犯罪案件,办案经验扎实丰富。擅长虚拟货币关联类案件辩护,深度处理虚拟币衍生相关的电信诈骗、换汇、洗钱犯罪,同时主攻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金融类刑事案件,熟悉此类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办案规则与司法裁判尺度。
执业期间坚持精细化辩护思路,精准挖掘案件关键辩点,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累计促成大量案件公安机关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拥有大量有效轻罪、无罪类成功办案成果。秉持专业、严谨、务实的办案理念,直面金融、网络犯罪案件复杂取证与法律适用难点,为当事人定制专属辩护方案,高效化解刑事法律风险。
教育背景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经济学双学位
主要著述
1.《没有变现成人民币,虚拟币价值如何认定》;
2.《非吸案件,业务员与团队长如何有效辩护》;
3.《刑事案件争取赔偿谅解,受害方狮子大开口构成敲诈勒索吗?》;
4.《出U被冻结,实名不一致一定不能放币》;
5.《虚开发票案,补税标准如何计算》;
6.《小说类传播淫秽物品案件,实际点击量的认定标准》;
7.《虚拟币不受法律保护,盗抢虚拟币就不能定罪吗?》
8.《线下现金买卖usdt,漏头就秒》;
9.《京东e卡等礼品卡怎么成了诈骗罪“帮凶”》;
10.《不起诉之后怎么还要拘留啊》。
代表案例
1、线下交易usdt被抓,介入后公安阶段撤案处理;(河南洛阳);
2、境外换汇实施诈骗,介入后公安阶段撤案处理;(山东枣庄)
3、仅退款型诈骗,介入后检察院不起诉;(上海长宁)
4、在火币平台交易虚拟币收到赃款89万涉嫌掩隐罪,建议量刑3年改为一年半;(上海宝山)
5、证券期货类非法经营500多万,建议量刑一年半改为8个月;(上海闵行)
6、非法案件副总未兑付5000余万获得缓刑;(上海静安)
7、传播淫秽视频480余个获利数万元,无自首、立功情节,最终判三缓三(上海奉贤)
王嵘
上海办公室
高级合伙人
邮箱:wangrong@bhslaw.cn
专业领域:商事争议解决、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政府与国资国企
个人介绍
王嵘律师,国内商事诉讼/仲裁及刑事辩护专家,第十届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上海律师个人最高荣誉“东方大律师”称号获得者,在业界享有相当声誉。
除重大疑难商事争端、刑事诉讼案件以外,王嵘律师熟知企业运作模式和流程,擅长商业谈判,对各种政策和商业风险极为敏感,为许多大型国内外企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并提供综合解决问题的方案。王嵘律师还与多家外国律师事务所保持经常性的业务合作,为他们提供中国专业法律支援。王嵘律师同时担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上海市公安局执法监督员,以及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特聘教授。
王思维
上海办公室
高级合伙人
邮箱:wangsiwei@bhslaw.cn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刑事风险防控
尤其擅长重大金融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领域案件办理
个人介绍
王思维律师,刑法学博士,高校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
执业近20年来,王思维律师专精刑事法律业务,在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及企业刑事风险防控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办理了全国首例中介组织出具尽调报告被控提供虚假证明罪案、全国首例深度链接被控侵犯著作权案、证监会最大罚单案、国内最大数额商业保理诈骗案、21世纪新闻敲诈案等众多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为多家大型国企、世界500强企业、大型跨国公司提供服务,在企业刑事风险防控领域具有丰富经验,获客户高度认可。所办理的案件曾入选某地法院证券犯罪典型案例,亦有案例被人民法院出版社收录入《年度案例50佳》书籍并公开出版。
办案同时,王思维律师亦注重理论研究,担任华东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多家国内一线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并担任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律师实务研究院执行院长、涉外刑事权益保障与风险防控研究中心副主任、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等职务,在《法律方法》、《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法学学术期刊(含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并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引,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参编《法律诊所实训教程》、《刑事辩护进阶律师实务》等专著,研究成果多次获奖。
教育背景: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
团队介绍:
王思维律师领衔的律师团队,是一支以高学历为基础,以专业性、跨学科复合能力为核心的刑事法律服务队伍。团队内合伙人、资深律师、其他专业人员十余人,全员具备全国知名法学院校硕士及以上学历,依托精细化的工作模式、成熟的协作机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稳定、优质、可信赖的刑事法律服务。
在服务标准方面,团队建立并持续完善标准化案件办理流程与质量监控体系,从案件评估、案卷梳理、策略制定到庭审应对,均有明确操作指引与节点把控;高度重视客户沟通,建立定期案件进展反馈制度,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向客户解读案件情况与辩护思路,充分保障客户知情权与参与权;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研讨论证,汇集团队智慧制定最优处置方案。同时严格恪守执业规范,强化全程风险管控与合规办理,力求在每一个案件中最大化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社会职务:
现任社会职务: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
上海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
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
上海市法治研究会理事
上海律师立法智库专家团成员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律师团成员
上海律师辩论社副社长、教练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律师实务研究院执行院长
华东政法大学涉外刑事权益保障与风险防控研究中心副主任、兼职研究员
华东师范大学校外导师
上海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
上海政法学院兼职教授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上海分院副院长
曾任社会职务:
全国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
上海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
上海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
上海市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组成员
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专家
普陀区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
主要著述:
学术论文:
1. 《风险社会中危险犯的停止形态研究》,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北大核心、CSSCI),并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转载
2. 《刑法体系解释的基础性价值与路径构建——兼论对刑法解释位阶论的反思》,载《法律方法》(CSSCI)
3. 《刑法视域下流量劫持行为的规制路径——以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的24则刑事判例为视角》,载《法治实务》
4. 《我国企业刑事合规改革试点的实体法困境与应对》,载《青少年犯罪问题》
5. 《涉案企业合规之实务检视与修正——以四批典型案例为样本》,载《检察研究》
6. 《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适用》,载《青少年犯罪问题》
7. 《论未成年人不应构成毒品再犯》,载《青少年犯罪问题》
8. 《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洗钱犯罪风险及其防范》,载《犯罪研究》
实务文章:
1. 《现代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的误区与纠偏》,载《商法》2026年4月10日(《商法》是国际市场领先的双语法律媒体,专为从事中国跨境投资之决策者、公司法务及中外律师提供实用法律建议及深度分析)
2. 《穿透潜规则:券商债券交易中利益输送行为的类型化分析与处置建议》,载微信公众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
3. 《法律和技术协同进化,推动AI技术健康向善》,载《新华每日电讯》
4. 《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以律师行业为视角》,载《上海律师》
5. 《一步开展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构想》,载《上海律师》
6. 《念斌案的普法意义——疑罪不从无就是冤案》,载《上海律师》
7. 《从两高“网络言论”司法解释看非法经营罪的口袋化宿命》,载《上海律师》
8. 《醉驾犯罪入罪标准的理论解读》,载《上海律师》
9. 《辩护人,你在为谁说话》,载《上海律师》
著作:
1. 参编《法律诊所实训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
2. 参编《刑事辩护进阶律师实务》,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
课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批准号:11BFX102)《犯罪治理控制与刑事司法犯罪化的反思》主要参加人(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是中国人文社科领域公认的国家级核心学术招牌,也是衡量学术实力的核心指标。)
判例研究报告:
1. 《涉破产刑事案件判例研究报告》
2. 《证券犯罪刑事判例究报告》
3. 《涉私募基金刑事案件判例研究报告》
代表案例:
一、全国首例及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
1. 全国首例中介组织出具尽调报告被控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一审判决无罪后检察院当庭抗诉,二审维持无罪判决
2. 证监会史上最大罚单案,集团副总裁开庭后即被释放,最终被认定为从犯,并在8名被告人中被判处最低刑罚
3. 国内最大数额商业保理诈骗案,作为涉案金额最大的被害单位代理人,为被害单位及投资人挽回巨额损失
4. 二十一世纪新闻敲诈案,三罪名并罚判处缓刑
5. 全国首例深度链接被控侵犯著作权案
6. “斐讯”特大非法集资案
7. “E租宝”特大非法集资案
二、无罪案件(含企业刑事危机应对)
1. 某大型国企(港股上市公司)贷款诈骗案,涉案犯罪数额逾1亿元,变更罪名为骗取贷款罪后,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全案作不起诉处理
2. 某融合担保公司诈骗案,犯罪数额逾2000万元,法院判处无罪,入选人民法院出版社《年度案例50佳》
3. 某境外上市公司66余亿元挪用资金案,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4. 某上市公司股改涉及多宗控罪案,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
5. 某上市科创企业及其高管虚开发票罪案,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6. 某世界500强外企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案,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7. 某500强外企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两人被不起诉,一人被判处缓刑
8. 王某某诈骗案,涉案金额逾2000万元,二次报捕二次不批捕,最终解除取保候审
9. 周某某诈骗案,不批捕后公安机关撤案
10. 金某合同诈骗案,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11. 某私募基金合同诈骗罪案,当事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12. 甘某职务侵占罪案,多次报捕不批捕后撤销案件
13. 某外企高管千万职务侵占罪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14. 章某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其他有效辩护案件
1. 某环保企业重大污染环境罪案,当事人被逮捕后介入案件,开庭当日公诉机关仍提出实刑的量刑建议,庭后次日法院即对被羁押11个月的当事人取保候审,最终仅判决单处罚金
2. 云南某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减轻处罚后判处最低刑期
3. 某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诈骗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为二年六个月实刑,庭后次日法院即向当事人户籍地发函进行司法调查,最终判处负责人缓刑
4. 孙某某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律师于审查批准逮捕阶段介入后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5. 吴某某诈骗案,涉案金额近200余万元,律师介入后涉案金额大幅减少至下一量刑幅度
6. 曾某诈骗案,法定刑10年以上,变更罪名后判处有期徒刑2年
7. 高某十余亿元贷款诈骗案,变更罪名后,判处有期徒刑6年
四、刑事专项法律服务
1. 某大型家族企业内部反舞弊调查案,协助客户及时制止挂名法定代表人意图实施的进一步不法行为,为客户赢得内部谈判优势
2. 为美国500强汽车企业集团旗下企业提供刑事控告法律服务
3. 为某综合性投资集团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与刑事控告法律服务
4. 为某建筑装饰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5. 为某A股上市企业提供合规法律服务
6. 为某中外合资企业提供税务合规法律服务
王威
上海办公室
律师
邮箱:wangwei@bhslaw.cn
专业领域:股权转让、公司并购、企业重组、公司解散和清算、债权回收、劳动纠纷等
个人介绍
王威律师,作为日本政府奖学金公费留学生,曾就读于日本横滨国立大学大学院经济学研究科国际经济专业,并取得日本经济学硕士学位。
王威律师在进入本所之前,曾先后任职于美国贝克•麦肯思(BaKer & McKenzie)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分所、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
王威律师执业以来,主要从事股权转让、公司并购、企业重组、公司解散和清算、债权回收、劳动纠纷等各种法律业务,并为中国与日本之间的跨境投资及跨境交易,资产收购等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并提供各类法律意见。
王玺
上海办公室
律师
邮箱:wangxi@bhslaw.cn
王晓华
上海办公室
专家教授
邮箱:wangxiaohua@bhslaw.cn
专业领域:刑事控告与辩护、反舞弊与企业风险防控
王鑫
上海办公室
律师
邮箱:wangxin@bhslaw.cn
专业领域:商事争议解决、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个人介绍
深耕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执业以来处理建设工程案件逾百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及多地高院拥有丰富的争议解决经验,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曾多次在不利条件下通过精细化代理实现裁判结果优化。
教育背景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硕士
北京交通大学·法律硕士
中国传媒大学·管理学学士
社会职务
上海律协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代表案例
1. 代理国电电力某公司与浙江某建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国电电力某公司一审败诉情况下代理二审,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在重审中对
工程造价鉴定报告进行逐项详细质证,为国电电力某公司挽回损失约4500万元。
2. 代理上海某安装公司与湖南某数据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本反诉标的额约1.2亿元,湖南省高院最终支持上海某安装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工
程款的诉请,驳回湖南某数据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违约责任的全部诉请。
3. 代理江苏大型民营施工企业与无锡某燃机发电厂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件,标的额约1.7亿元,论证工程结算计价原则,梳理索赔事项共计84件
并组织证据,为江苏大型民营施工企业挽回数千万元损失。
4. 代理上海某建工企业与国内知名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件,标的额约1.5亿元,仲裁委最终支持了上海某建工企业的全部仲裁请求。
5. 代理浙江大型民营施工企业与株洲某国投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件,仲裁委最终裁决株洲某国投公司支付工程款合计5000余万元,其中浙江大
型民营施工企业主张的索赔款项1700万元也被全额支持。
6. 代理中冶某公司应诉道路工程下游分包系列案件,标的额总计约1亿元,累计核减工程款约8000万元,部分案件甚至追回超付工程款。
7. 代理中冶某公司向实际施工人追偿系列案件,通过及时立案保全实际施工人对中冶某公司享有的债权的方式,阻止实际施工人取得超付工程款,为中冶某
公司实际追回款项5000余万元。
8. 代理中建某局应诉小业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群诉案件等。
王学文
上海办公室
律师
邮箱:wangxuewen@bhslaw.cn
专业领域:争议解决、破产重组、公司股权并购、劳资管理、婚姻继承等相关诉讼纠纷
个人介绍:
王学文律师,主要在民商领域从事争议解决、破产重组、公司股权并购、劳资管理、婚姻继承等相关诉讼纠纷,同时也参与公司商事管理等非诉业务方面的设计和策划。